羁押期间脱逃杀害举报人,郭二娃再审被判死刑
▲1994年,郭二娃等人在甘泉县道镇路段实施了抢劫
抢劫、脱逃、故意杀人、行贿
郭二娃涉四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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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公职人员“纸面服刑”,一审被判死刑
此前多名公职人员因受贿罪被判刑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二娃长期无视国法,1994年持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后潜逃,2001年被举报归案后从羁押场所脱逃,2002年扬言并纠集他人在公共场所报复举报人,致举报人死亡,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以金钱开道,收买公职人员,纸面服刑,严重危害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此前,至少两名独立信源人士曾向记者确认,因郭二娃“纸面服刑”一事,多名公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记者梳理发现,相关资料显示,多名公职人员因郭二娃“纸面服刑”事件被判刑,被判刑公职人员分布于监狱、检察院等单位,因受贿罪等被判刑一年半至五年半不等。
法院认为,郭二娃目无法纪,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对法律没有戒惧之心,对自己的罪行没有悔改之心。郭二娃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程度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予以严惩。郭二娃家属虽代为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万元,但不足以对郭二娃从轻处罚,应对其判处极刑,经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此外,对于其他涉案人员,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进行了相应判决。
▲判决书截图
对于一审判决,姬艳花告诉记者,刑事部分的判决是一个好的结果,但对于53020.5元的民事赔偿数额不满意,将会提出上诉。
此外,接近郭二娃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郭二娃不服,将会上诉。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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