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博迈安航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Connor 抹茶交易网站 2024-05-24 81 0

重要提示

1、路博迈安航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78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0天锁定持有期,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服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基金服务。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发售(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业务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仅接受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为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有权拒绝属于非中国税收居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下同)的认购/申购或以任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目前仅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公募基金产品。由于并非所有美国纳税人都适合购买非美国注册的产品,除下文所述的特定情形外,本基金将不直接或间接地向美国纳税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下同)销售或由美国纳税人持有。本条所称的“美国纳税人”包括但不限于:出生地为美国的人士、美国国籍人士、美国护照持有人士、美国永久居民、满足实际居住测试(SubstantialPresenceTest)或选择作为美国纳税人进行纳税的人士以及拥有由美国政府签发身份证明文件的其他人士、美国境内设立的(或者根据美国法律或者美国境内任何法域的法律设立的)实体或组织(含其海外分支机构)、由美国纳税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或受益的账户、美国境内的任何其他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当前居住地址、邮寄地址或代收邮件地址在美国境内、预留和使用归属地为美国的电话号码)等。

基金投资者属于联合国、中国有权机关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有权机关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或位于被联合国、中国有权机关或者其他司法管辖区有权机关制裁的国家和地区,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不接受该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或申购申请。

本基金有权拒绝非中国税收居民、美国纳税人、受限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任何报告或扣缴义务、不再符合或遵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违反反洗钱、制裁及打击恐怖融资、反贪污贿赂及其他金融犯罪等法律法规要求或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资质条件的投资者(以下合称“非适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或以任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为此,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拒绝非适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且有权拒绝任何非适格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或采取强制赎回、注销基金账户等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并要求赔偿因此而遭受(或可能遭受)的损失。

展开全文

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向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前述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投资者应在30天内告知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属于上述“美国纳税人”的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投资于本基金。基金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其认购/申购,或者其他任何获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承诺其完全知悉上述要求,并声明其并非美国纳税人。投资者如果在持有本基金期间成为美国纳税人,必须立即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若基金管理人知悉基金份额持有人违反上述限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通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将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含其更新),合理判断投资者是否构成或可能构成非适格投资者。如经认定投资者可能为非适格投资者,则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拒绝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并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或采取强制赎回等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如因投资者提供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不完整、真实性或准确性存疑等原因,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无法依据现有信息资料充分认定,则有权基于审慎性原则,认定投资者可能构成非适格投资者,从而拒绝其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或采取强制赎回等其他相应控制措施。

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发现基金投资者构成或可能构成非适格投资者,或者基金投资者在获得基金份额后构成或可能构成非适格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不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份额进一步的申购申请;(b)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c)注销已经开立的基金账户。因基金投资者构成非适格投资者但未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如实披露而损害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本基金或本基金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保留采取任何措施及/或就全部损失进行追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接受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申请、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起诉讼/仲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以就本基金或以本基金名义为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财政或税收要求(无论是否为法定的)而采取相关措施或进行相关追偿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损害或责任向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追偿。

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境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该等机构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账户等)作为合格境外投资者,或通过内地与境外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投资本基金或其他经基金管理人合理判断投资本基金对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的运作不构成合规风险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出于反洗钱、制裁、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与信息报送等相关的合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基金管理人不时于其网站()披露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示信息,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本基金自2024年6月5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六、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之“(三)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名单。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如经认定投资者可能为非适格投资者,则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拒绝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因投资者提供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不完整、真实性或准确性存疑等原因,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无法依据现有信息资料充分认定,则有权基于审慎性原则,认定投资者可能构成非适格投资者,从而拒绝其开立基金账户。

7、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8、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但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其他相关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9、认购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单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时,单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及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下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具体募集规模上限、规模控制方案及其他募集安排的调整,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除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另有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不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10、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路博迈安航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路博迈安航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路博迈安航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合同》、《路博迈安航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路博迈安航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相关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3、销售机构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公告“六、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之“(三)销售机构”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如变更、增减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公司网站()公示,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75-5888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16、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网上交易,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购买本基金。除技术条件允许且经基金管理人认可外,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交易仅接受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因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对于单笔认/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90天(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及净值波动水平高于纯债型基金。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经尽职调查、进行了充分的评估论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现将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委托给基金服务机构一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基金管理人需定期了解基金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操作的专业能力、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等基本运作情况,以保证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如前述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的基金服务机构以独资或者控股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服务机构,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可直接由该新设立的基金服务机构担任本基金的服务机构,但基金管理人应发布相关公告。除前述另有规定外,基金服务机构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需另行发布相关公告。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的,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继续持有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视为其同意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届时选择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赎回费将依据实际持有期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具体赎回安排及费率等事项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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